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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
发布单位: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时间: 2009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YJ061-A0302-2009-0001 公开时限: 及时公开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发〔2009〕8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已按程序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矿山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5日印发

浙江省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

(2006—2020年)

(报批稿)

永嘉县人民政府

二ΟΟ七年十二月

 

 

目  录

 

1.总则. 7

1.1规划目的. 7

1.2规划依据. 7

1.3规划编制原则. 7

1.4规划定位. 8

1.5规划适用范围、期限和基准年. 8

2.规划背景. 8

2.1自然地理与交通. 8

2.2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9

2.3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工作的新要求. 9

2.4矿产资源形势. 10

2.5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和保障程度. 12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15

3.1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5

3.2规划目标. 16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9

4.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19

4.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20

4.3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27

4.4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29

5.矿业权市场建设. 30

5.1规范矿业权市场机制. 30

5.2矿业权有偿出让计划. 31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32

6.1总体部署. 32

6.2闭坑(废)弃矿山治理. 32

6.3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33

6.4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33

7.矿产资源勘查. 34

7.1矿产地质调查基本任务. 34

7.2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34

7.3商业性矿产勘查. 35

7.4地质矿产勘查区设置. 35

8.实施保障措施. 36

8.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规划意识。. 36

8.2加强领导,严格《规划》管理。. 36

8.3以《规划》为手段,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37

8.4加强监督管理,把好规划落实关。. 37

8.5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37

9.附则. 37

 

 

 

规划附图

1.永嘉县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现状图

2.永嘉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规划附表

1.永嘉县2005年底矿产资源储量汇总表

2.永嘉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及规划调整表

3.永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分区表

4.永嘉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划表

 

规划附件

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图集


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加快与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促进永嘉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落实《温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永嘉县内的目标与任务,在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编制《浙江省永嘉县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1.2规划依据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行新一轮规划的编制。《规划》服从于《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温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永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与永嘉县其他县级相关行业规划相街接。

1.3规划编制原则

依据并服从于法律、法规以及与规范性文件相一致的原则;服从于上级规划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的原则;与永嘉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县级相关行业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开门编制、公众参与的原则;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1.4规划定位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十一五”期间永嘉县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矿山布局与矿业结构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矿业权市场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以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方式的转变、矿业秩序全面规范,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是今后一个时期永嘉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是永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1.5规划适用范围、期限和基准年

规划适用范围:永嘉县行政辖区。

规划期限:近期2006~2010年;展望远期2011~2020年。

规划基准年:2005年。

2.规划背景

2.1自然地理与交通

永嘉县地处浙江省东南部,东临乐清市,西与缙云县、青田县交界,南与温州市隔江相望,北与仙居县、黄岩县接壤。位于东经120º18′40″~121º01′10″,北纬27º52′15″~28º40′40″之间,全县总面积2675.3平方公里,多为山地。

全县地势是西部、北部最高,有千米以上的高峰挺拔其间;东部次之;中南部地势渐低,多为低山丘陵。南端瓯江北岸的桥头—乌牛镇一带,中东部楠溪江流域的瓯江口—渠口、渠口—碧连、渠口—岩头一带,为地势低矮的洪冲积小平原。

县内南部地区水陆交通发达,紧邻瓯江主航道,且104、330国道、金丽温高速公路、温州市绕城高速(在建)和甬温铁路永乐支线(在建)均通过瓯江北岸。中北部山区主要有仙清线省道和永缙线、永乐线县道,在建的诸永高速公路呈南北向贯穿县境。温州大桥、瓯江大桥和瓯江三桥将温州市区与永嘉县紧密的连在一起,区位优势明显。

2.2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永嘉县现设12个建制镇、26个建制乡,县人民政府驻地为上塘镇。截至2005年底,全县总人口为89.8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9.68万人,人口密度为331人/平方公里。

2005年,全县生产总值(GDP)118.79亿元;工业总产值89.81亿元,工业利税6.07亿元,其中矿业产值为0.58亿元,矿业利税0.037亿元,分别占0.65%、0.61%,矿业已成为永嘉县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特色产业。

2.3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工作的新要求

“十一五”时期,是永嘉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将继续推进。人居条件、农田基本、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甬台温铁路、诸永高速公路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开展,对普通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建设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矿产资源调查与评价、开发与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搞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生产生活安全,全面推进矿业权有偿取得,协调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充分发挥矿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2.4矿产资源形势

2.4.1矿产资源特点

截至2005年底,永嘉县已发现矿产有铜、铅、锌、锰、金、银、钼、叶蜡石、伊利石、高岭土、萤石、花岗石、明矾石、砖瓦用红色泥质粉砂岩、石英岩、黄铁矿、赤铁矿、磁铁矿、镜铁矿、普通建筑石料、建筑用砂砾石及矿泉水共22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铁、钼、铅、锌、银(金)、高岭土、叶蜡石(伊利石)、明矾石、花岗石、砖瓦用红色泥质粉砂岩、建筑用砂砾石及矿泉水共14种。县内金属矿产资源贮藏量较少,花岗石、普通建筑石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广泛分布的上侏罗统、下白垩统凝灰岩以及花岗岩等,可为普通建筑石料、建筑用条石、块石及饰面石材提供丰富的原料,鲤溪花岗石是永嘉县特色矿产;钼、铅、锌、金、银、叶蜡石、伊利石、辉绿岩、高岭土、砖瓦原料(红色泥质粉砂岩)及矿泉水等矿产具有一定的开采价值。

“十五”期间,县内开展的矿产地质勘查与评价工作主要有:白岩底钼矿普查、岩头地区叶蜡石-伊利石矿调查与评价、白沙叶蜡石-伊利石矿地质普查、坑里钼矿资源储量核算等,其中石染坑里钼矿保有资源储量:矿石132.5千吨,钼金属550吨;白岩底钼矿现有资源储量:矿石101.1千吨,钼金属量429.2吨。

2.4.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开发利用情况

截至2005年底,全县拥有持证矿山企业共计34家(附表2),从业人员312人,年产矿石量217.73万吨,矿业总产值5674.60万元,利税370 万元(详见表1)。

表1                  永嘉县矿业发展现状表

序号

开采矿种

生产矿山数(家)

从业人员(人)

设计年生产能力(万吨)

2005年产量(万吨)

2005年产值(万元)

备注

1

钼矿

1

9

0.5

0.07

89.6

2

叶蜡石

3

20

1.8

1.8

160

3

普通建筑石料

17

154

211

211

4465

4

砖瓦粘土

2

25

2

2

200

5

矿泉水

2

77

2.3

2.3

730

6

高岭土

4

7

3.0

0.5

5

7

辉绿岩

1

20

0.06

0.06

10

8

花岗岩

1

0

0.8

0

0

停产

9

砂石矿

1

0

2

0

0

停产

10

红色泥质粉砂岩矿

2

0

4.9

0

0

停产

合 计

34

312

239.56

217.73

5674.60

注:辉绿岩、花岗岩和矿泉水开采规模为万立方米/年

(2)上一轮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矿山总数明显减少,规模结构、布局得到优化。矿山总数从2000年的93家减少到2005年的34家;矿山年开采规模从0.39万提高到8.37万吨;禁采区内的矿山已全部关闭,限采区内的矿山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开采矿山逐步向开采区集聚。

——有效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十五”期间全县采矿权全部实行了有偿出让。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取得初步成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收取率达100%,在采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促进矿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全县年矿业总产值从1017.83万元增加到5674.60万元,增长457.52%;年利税从73万元增加到370万元,增长407%。

(3)存在主要问题

——矿业结构、布局欠合理,矿山“小”、“散”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矿产品开发的科研投入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加工水平低,产业链短,附加值低。

——地质勘查程度低,除叶蜡石、花岗石和普通建筑石料矿以外,其它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低。

——矿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生态县建设、楠溪江风景区保护与矿业开发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任务艰巨。

2.5矿产资源市场供需和保障程度

“十一五”期间,永嘉县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种类主要有:钼、铅、锌、金(银)、花岗石、叶蜡石(伊利石)、高岭土、普通建筑石料、砖瓦原料、建筑用砂砾石及矿泉水等。

2.5.1钼矿

为主要金属矿种之一,具有一定开采价值。现已发现石染坑里钼矿、白岩底钼矿小型矿床2处,现有钼矿资源储量:矿石233.6千吨,钼金属量979.2吨。其中石染坑里钼矿保有基础储量:矿石132.5千吨,钼金属550吨;白岩底钼矿现有资源量:矿石101.1千吨,钼金属量429.2吨,目前地质详查工作正在进行。“十五”期间,全县累计开采钼矿石3万吨左右(主要为坑里钼矿),现设矿山企业1家,年产矿石量0.5万吨,目前钼金属在市场上供不应求,现有资源储量在规划近期内基本能满足矿山生产需求,还需进一步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5.2铅锌矿

为主要金属矿种之一,具有一定开采价值。现已发现小型矿床2处,分别为山根铅锌矿、银坑铅锌矿。其中山根铅锌矿提交矿石资源量510千吨;银坑铅锌矿金属量铅10237吨、锌16694吨。目前铅锌金属在市场上供不应求,现有资源储量在规划近期内可供开发利用,还需进一步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5.3银(金)矿

为主要金属矿种之一,具有一定开采价值。现已发现小型矿床2处,主要为下龙银金矿、佳溪银金矿。其中下龙银金矿提交矿石量270.8千吨,金属量金0.509吨、银69.05吨;佳溪银金矿提交矿石量118.5千吨。目前金银贵金属在市场上供不应求,现有资源储量在规划近期内可供开发利用,还需进一步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5.3叶蜡石、伊利石

为主要非金属矿种之一,具有一定开采价值。主要分布于五敕乡西下、岩头苍岙等地,提交矿石资源量613千吨。现设矿山企业3家,2005年矿石年产量18千吨,加工后主要用于建筑行业。预测规划近期需求量为约4万吨/年左右,现有资源储量在规划近期内能满足矿山生产需求。但是,县内叶蜡石、伊利石地质工作程度低,“十一五”期间需加大地质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5.4高岭土

为主要非金属矿种之一,具有一定开采价值。主要分布于碧莲镇岩坑、石岙、桥下镇小京及畚斗儿等地,提交矿石资源量2695千吨。预测规划近期需求量为约6万吨/年,现有资源储量在规划近期内能满足本地市场需求,部分可供外销,但应逐步减少原矿销售,引导企业开发深加工产品,提高附加值。

2.5.5普通建筑石料

全县现持证矿山17家,年产矿石量211万吨,“十一五”期间县内拟设矿山15家,需压缩2家。规划期内除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外,重点建设工程也较多,主要有甬台温铁路、诸永高速公路及温州绕城高速北段等,使普通建筑石料的需求量大增,预测规划近期年需求量约350万吨。县内普通建筑石料资源丰富,在规划近期内能满足本地市场需求。

2.5.6花岗石

县内花岗石资源量丰富,主要分布于鲤溪、大岙等地,矿石资源量约6000万立方米,具开采块度大、成荒率高等特点。其中,鲤溪花岗石是永嘉县的特色矿产。预测规划近期需求量约3万吨/年,现有资源储量在规划近期内能满足本地市场需求。

2.5.7建筑用砂砾石

县内建筑用砂砾石资源较丰富,各大小沟谷、溪(河)流河床等均有贮藏,可供开发利用。

2.5.8砖瓦原料(红色泥质粉砂岩)

永嘉县砖瓦用红色泥质粉砂岩(红泥矿)资源量丰富,现已发现小型矿床3处,主要分布于徐岙、樟岙等地。现设矿山企业2家,2005年矿石年产量5万吨。预测规划近期需求量约10万吨/年,现有资源储量在规划近期内能满足本地市场需求。

2.5.8矿泉水

已发现天然饮用小型矿泉水矿床6处,其中青峰山和东章矿泉水已开采,属低矿化度偏硅酸型天然矿泉水,年出水量约5万吨,在规划近期内能满足矿山生产需求。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3.1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3.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永嘉县实际,确立具有永嘉县特色的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新思路——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方向,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合理利用与保护永嘉县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提高普通建筑石料矿对全县经济建设的资源保障能力,发掘花岗石等特色矿产的开发潜力,充分考虑本县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1.2基本原则

——开发与保护并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管理,避免人为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尾矿、废石的利用程度,实行规模经营和集约生产,切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

——坚持矿产开发利用与环境、社会效益相统一

对矿山开采过程的环境状况进行监督管理,新建矿山要坚持“三同时”的环保要求,加强对矿山“三废”的治理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土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实现对被破坏土地的复垦复绿,充分利用矿地资源。

——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

根据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区位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发挥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协调

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确保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鼓励、吸纳社会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

3.2规划目标

3.2.1总体目标

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新局面。提高矿业经济效益,优化调整矿业布局,推动矿产品结构向技术型、效益型方向转变;规范开采,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进一步加快与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积极开展基础地质及找矿工作,努力改变全县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滞后的局面,在提高非金属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同时,力求金属矿产勘查有新的进展;规范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积极创建“绿色矿山”,促使矿山生态环境逐步好转。

3.2.2近期目标(2006~2010年)

(1)矿业经济发展

——全县矿业总产值2010年预期达1.42亿元左右,较2005年增长149%;利税1000万元左右,同比增长170%(详见表2)。

(2)矿山布局及结构调整

——开采区内矿山聚集率达60%以上,禁采区内无开采矿山。

——至2010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30家(不包括河道采砂)。

——大、中、小矿山的比例为0:15:15,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矿山比例提高至50%以上。

——矿产资源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80万吨左右,其中普通建筑石料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50万吨左右。

——矿山最小规模标准: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年开采最小规模达到20万吨(偏远山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门槛),花岗石、辉绿岩矿山年生产规模达到5000立方米;钼、铅锌等金属矿3万吨;叶蜡石矿山露天开采5万吨/年,硐采1万吨/年;高岭土2万吨/年;砖瓦用红色泥质粉砂岩5万吨/年,矿泉水1万吨/年。

——资源利用水平指标:露天矿山回采率达到90%,地下矿山回采率达到80%。

表2           永嘉县“十一五”矿产资源规划目标表

规 划 内 容

单位

2005年

2010年

指标属性

矿业总产值

亿元

0.57

1.42

预期性

开采总量

钼矿

矿石万吨

0.5

3

叶蜡石矿

矿石万吨

1.8

3.5

普通建筑石料

矿石万吨

211

350

辉绿岩

立方米

(矿石万吨)

1000

6000

(1.5)

花岗石

立方米

(矿石万吨)

1000

6000

(1.5)

高岭土

矿石万吨

0.5

6

红色泥质粉砂岩

万吨

0

10

砖瓦粘土

矿石万吨

2

2

矿泉水

万吨

2.3

3

矿山数量

矿山总数

34

30

约束性

钼矿

1

1

叶蜡石矿

3

3

普通建筑石料

17

15

辉绿岩

1

1

花岗石

1

1

高岭土

4

3

砖瓦粘土

2

2

红色泥质粉砂岩

2

2

建筑用砂砾石

1

0

矿泉水

2

2

新建矿山最小规模

普通建筑石料

万吨/年

——

20

钼、铅锌金属矿

万吨/年

——

3

资源利用水平

硐采回采率

%

60

80

露采回采率

%

90

95

矿山生态环境

废弃矿山治理

0

4

矿业权管理

采矿权有尝出让

%

100

100

预期性

(3)矿产地质勘查

——规划期内完成3个矿产勘查项目的实施,即桥头镇白沙叶蜡石伊利石矿地质普查、白岩底钼矿地质详查和下龙银金矿地质详查。

——对新建矿山加强前期地质勘查工作,对在采矿山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

——努力争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勘查与评价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提高全县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程度。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按照《永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要求,全面落实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促使矿山生态环境改观。

——全县共有需治理废弃矿山27座,其中2010年前完成应治理废弃矿山4座。

——合理调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的收取标准,按“足够治理”的要求收取治理备用金,收取率达100%。

——在采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规范开采,“三废”排放达标,并逐步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的目标。新建矿山严格执行准入条件。

——开展“绿色矿山”试点工作,2010年前创建1个绿色矿山。

(5)矿政管理

——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成果,制止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全面实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

3.2.3展望远期目标(2011~2020年)

——矿业经济发展健康、有序,全面实现矿业开发与相关行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矿山布局、规模、矿业结构合理,生产经营规范化、科学化,资源利用率高。

——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得到明显加强,能满足全县矿业经济发展的需求。

——继续实施《永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废弃矿山得到有效治理,在采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

——矿政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矿业权市场运作规范化、法制化,矿业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矿政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增强、服务体系完善,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科学调控能力明显提高。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4.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4.1.1总体调控方向

——规划近期内永嘉县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主要为普通建筑石料、钼矿、花岗石、辉绿岩、叶蜡石、伊利石、高岭土、砖瓦用红色泥质粉砂岩、建筑用砂砾石及矿泉水等。

——普通建筑石料拟设置的15家矿山进行开采总量控制。

——加强对钼、铅、锌、金、银矿产的勘查、开发,逐步使金属矿产的采选成为永嘉县矿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花岗石、辉绿岩、叶蜡石、伊利石、高岭土及矿泉水资源具有一定开采价值,加强对花岗石资源勘查、开发,提高利用水平,进一步巩固其为县内特色矿产的优势地位。

——限制耕地取土的砖瓦粘土矿山开采量,引导企业向生产多孔砖等新型墙体材料的方向开展,全面推广应用新型的砖瓦用红色泥质粉砂岩等替代资源。

4.1.2开采总量控

“十一五”期间,全县拟投放采矿权数量为30宗,年开采总量控制数为380万吨左右。其中,甲类矿产9宗,年开采量为17万吨;乙类矿产19宗,年开采量为360万吨;矿泉水2宗,年开采量为3万吨。具体安排如下:

——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15宗,其中开采区8宗,其它区5宗,预留2宗(年开采矿石量约60万吨,产值约1200万元),年采矿石量350万吨。

——钼矿采矿权1宗,位于开采区内,年采矿石量3万吨。

——叶蜡石、伊利石矿采矿权3宗,均在限采区内,年采矿石量3.5万吨。

——花岗石、辉绿岩矿采矿权各1宗,花岗石矿山位于限采区,辉绿岩矿山位于开采区,年采矿石12000立方米,约3万吨。

——高岭土矿3宗,均位于开采区内,年开采量6万吨。

——砖瓦用红色泥质粉砂岩(红泥矿)2宗,均位于开采区,年开采量10万吨。

——砖瓦粘土2宗,均位于其它区,年开采量2万吨。

——矿泉水采矿权2宗,均位于其它区,年开采量3万吨。

4.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4.2.1规划分区的原则和条件

(1)分区原则

规划分区遵循的原则是:“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从上级规划分区的原则;环境保护与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资源分布与行政区域划分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资源效益的协调统一原则。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划区划分为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以及“三区”以外的其它区。

通过规划分区,形成永嘉县矿业发展的新格局,主要是:瓯北(梅园、东岸坦)—上塘(横溪)一带的普通建筑石料生产基地,服务以瓯北、上塘为中心的东南、东北片区;桥头(桃岙)—徐岙乡一带的普通建筑石料生产基地,服务以桥头为中心的西南、西北片区。此外,逐步形成3个单个矿种的生产基地,分别为:石染一带的钼矿生产基地、鲤溪一带的花岗石生产基地、桥头白沙一带的叶蜡石(伊利石)生产基地。西部地区开辟为2个矿产资源勘查区(西北、西南)。

(2)分区条件

——开采区:矿产资源相对集中,资源保证程度比较高,质量较好,具有一定保有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有一定基础的区域。规划开采区要与县内相关行业规划协调,能满足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等矿产需求,并且开采前景较好,有经济效益,开发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可使矿业开发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限采区:具有较多资源储量的甲类矿产分布区,主要矿体已基本查明,并已开发利用,市场条件有限,政策限制,开采环境或开采条件影响,目前尚不具备规模开发条件,需要划区保护的区域,对矿产资源进行保护性限采。

——禁采区:市及市级以上自然风景保护区、历史文化遗迹(址)、名胜古迹、军事重地、军事设施保护区以及需要特别保护而划定的区域;重要交通和通讯干线两侧各500米;输变电线路、引水管道、供气管道正面两侧各500米及站、所周边1000米范围内;重要水源地水库四周直接汇水区山脊线范围内、水库大坝周边500米内;城镇规划区及其周边近郊低山体范围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采及作为资源储备的地区。

——其它区:规划开采区、禁采区以外的地区,即在规划期内无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甲类)地;乙类矿产因布局或区位条件等因素尚不具备开采条件的地区。其它区内不再新建矿山,已建矿山实行逐步关停,根据贫困山区或偏远山区的经济发展实际和用料需求,在矿山总数允许的条件下保留适量的矿山,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并按本《规划》严格审批。

4.2.2开采区

全县近期规划8个开采区(附表3),总面积23.13平方公里,占永嘉县总面积的0.86%。具体如下:

(1)石染钼矿规划开采区(KC1)

位于县城317°方向直距33.4公里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20°24′22″,北纬28°20′51″,地处石染乡政府北面,交通较便利,面积1.01平方公里。

区内钼矿资源主要有:石染坑里钼矿保有资源储量:矿石132.5千吨,钼金属550吨。

该区现有坑里钼矿1家矿山,年开采规模为0.5万吨,规划近期予以保留,并扩大年开采规模至3万吨,预期年产值约3500万元。

(2)碧莲高岭土矿开采区(KC2)

位于县城330°方向直距18.6公里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3′20″,北纬28°17′47″,地处碧莲镇邵圆村西侧,面积1.51平方公里,交通方便。

区内主要有碧莲镇岩坑高岭土矿,现有矿石资源储量7.53万吨。

该区现有1家高岭土矿山,矿山年开采规模为0.5万吨,规划近期予以保留,并扩大年开采规模至2万吨,预期年产值约100万元,产品主要满足县内市场需求。

(3)桥头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3)

位于县城272°方向直距17.5公里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20°29′37″,北纬28°10′24″,地处桥头镇北东的桃岙至外岙一带,交通便利,面积3.37平方公里。

区内凝灰岩分布广泛,易开采,可提供填方石料和碎石加工原料,预测矿石资源量约1.8亿吨。

该区现有2家建筑石料矿山,单个矿山年开采规模为10万吨,规划近期予以保留,并扩大年开采规模至20万吨。全区年开采总量为40万吨,预期年产值800万元,矿产品主要供应桥头、桥下等乡镇建设用料需求。

(4)徐岙高岭土、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4)

位于县城310°方向直距11公里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4′01″,北纬28°12′06″,地处徐岙乡樟岙至桐园村一带,交通方便,面积4.6平方公里。

区内主要有畚斗儿高岭土矿,现有矿石资源储量71.2万吨。此外,凝灰岩分布广泛,易开采,可提供填方石料和碎石加工原料,预测矿石资源量约4800万吨。

该区现有1家高岭土矿山,年开采规模为1.5万吨,规划近期予以保留,并扩大年开采规模至2万吨,预期年产值约100万元,矿产品主要满足县内市场需求;建筑石料现无开采矿山,规划近期新增设1家年产石料30万吨的矿山,预期年产值约600万元,矿产品主要供应桥下镇周边地区和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用料需求。全区年开采总量为32万吨,预期年产值约700万元。

(5)上塘普通建筑石料、砖瓦原料规划开采区(KC5)

位于县城正北方向直距2公里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20°40′37″,北纬28°10′57″,地处上塘镇北面的后村、杭郭至三元堂一带,面积4.56平方公里。

区内凝灰岩、流纹岩分布广泛,易开采,可提供填方石料和碎石加工原料,预测矿石资源量约7.1亿吨。此外,杭郭村一带的砖瓦原料(红色泥质粉砂岩),预测资源量约190万吨。

该区现有2家石料矿山,单个矿山年开采规模为10万吨,规划近期予以保留,并扩大年开采规模至30万吨,石料生产规模达到60万吨/年,预期年产值约1200万元,矿产品主要供应上塘镇及周边地区城镇建设用料需求。现有1家红色泥质粉砂岩矿山,年开采规模为3.5万吨,规划近期予以保留,并扩大年开采规模至5万吨,预期年产值约250万元。全区年开采总量为65万吨,预期年产值约1450万元。

(6)沙头镇辉绿岩、砖瓦原料规划开采区(KC6)

位于县城30°方向直距5.2公里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20°44′22″,北纬28°12′10″,地处沙头镇东面的下庙沽村南面,面积1.71平方公里。

区内沙头石埠的辉绿岩脉,预测资源量2万立方米,现有1家矿山,年生产规模0.06万吨,主要加用于工雕刻、建筑板材;规划期内:保留原有矿山,并扩大生产规模至6000立方米/年,预期年产值约600万元,满足本地对墓碑雕刻石和建材的需求。区内现有1家红色泥质粉砂岩矿山,年开采规模为1.4万吨,规划近期予以保留,并扩大年开采规模至5万吨,预期年产值约250万元。

(7)桥下镇小京高岭土矿规划开采区(KC7)

位于县城255°方向直距5.6公里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0′40″,北纬28°07′39″,地处桥下镇南西面的徐山村东面,面积1.53平方公里。

区内主要有小京高岭土矿,现有矿石资源储量99.8万吨。

该区现有1家高岭土矿山,单个矿山年开采规模为0.5万吨,规划近期予以保留,并扩大年开采规模至2万吨,预期年产值约100万元,产品主要满足县内市场需求。

(8)瓯北(雅林-梅园)普通建筑石料规划开采区(KC8)

位于县城82°方向直距10公里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20°42′44″,北纬28°03′14″,地处瓯北镇雅林—梅园村一带,面积4.48平方公里。

区内凝灰岩分布广泛,易开采,可提供填方石料和碎石加工原料,预测矿石资源量约10亿吨。

该区现有3家石料矿山,单个矿山年生产规模约12万吨,规划近期予以保留,并扩大年开采规模至20万吨,石料生产规模达到60万吨/年,预期年产值约1200万元,矿产品主要供应瓯北镇及周边地区城镇建设用料需求。

4.2.3限采区

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根据永嘉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楠溪江园区规划禁采区(JC1)内设置1个限采区——“五敕乡——岩头镇叶蜡石、花岗石规划限采区”

该区位于县城25°方向直距20.5公里处,中心坐标为:东经120°44′17″,北纬28°24′45″,面积为44.52平方公里,占永嘉县陆地面积的1.66%。区内主要有白沙亭、苍坡叶蜡石矿和鲤溪花岗石矿,叶蜡石矿资源量约37.5万吨,花岗石矿资源量约6000万立方米。区内除现有叶蜡石矿山3家,花岗石矿山1家外,不再新建矿山,规划期内允许现有的4家矿山进行生产,其中花岗岩矿山年开采规模6000立方米(约1.5万吨),预期年产值约500万元;3家叶蜡石矿山生产规模3.5万吨/年,预期年产值约280万元。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使矿山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待资源枯竭后关闭矿山。

4.2.4禁采区

全县近期规划5个禁采区,总面积1127.77平方公里,占永嘉县陆地面积的42.15%。禁采区内均未设置矿山,具体如下:

(1)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楠溪江园区规划禁采区(JC1)

地跨岩头、枫林、大若岩、沙头、东皋、鹤盛、渠口、花坦、陡门、西源等乡镇,面积1031.9平方公里,保护对象为楠溪江、石桅岩、大若岩风景区和四海山、龙潭溪森林公园。

(2)大岙乡规划禁采区(JC2)

位于县域西北部大岙乡北溪村一带,面积16.7平方公里,保护对象为北溪水库(中型)。

(3)巽宅乡规划禁采区(JC3)

位于县域西北部巽宅乡金溪村一带,面积18.3平方公里,保护对象为金溪水库(中型)。

(4)上塘镇规划禁采区(JC4)

位于上塘镇及周边地区,城区及附近可视范围内的山体禁采,面积19.30平方公里,保护对象为上塘镇规划城区、重要基础设施、周围风景名胜点及历史文化遗迹(址)等。

(5)瓯北镇规划禁采区(JC5)

位于瓯北镇及周边地区,城区及附近可视范围内的山体禁采,面积41.5平方公里,保护对象为瓯北镇规划区、重要基础设施、周围风景名胜点及历史文化遗迹(址)等。

(6)其它禁采地段

——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干线两侧和主要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内。

——重要输变电、通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含森林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为在上述区域内的基础设施、自然景点、历史文化遗迹(址)、隧(渠)道以及其它需特别保护的对象四周500米范围内。

4.2.5其它区

区内现有16家矿山,根据贫困山区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规划近期保留9家,关停7家,其余矿山逐步关停。具体如下: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10家,规划近期关停5家,保留5家,单个矿山年生产规模20万吨,石料生产规模达到100万吨/年,预期年产值约2000万元,矿产品主要供应周边城镇建设用料需求。关停高岭土、砂砾矿山各1家。

砖瓦粘土矿山2家,规划近期保留,但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年开采量控制在2万吨以内,预期年产值200万元。

矿泉水矿山2家,规划近期予以保留,单个矿山年开采规模1.5万吨,矿泉水生产规模达到3万吨/年,预期年产值约1420万元。

关停高岭土、砂砾矿山各1家。

4.3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4.3.1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遵循总量控制、集约化和规模化开发的原则,控制小型矿山数量,特别是小型建筑石料矿山数量,通过调整(扩大)矿山规模,以合理、优化矿山规模比例。

——到2010年,全县普通建筑石料矿山数量由17家调减到15家,均为中型矿山。

——钼矿山1家,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

——叶蜡石、伊利石矿山保留3家,开采规模达到3.5万吨/年。

——高岭土矿山减少1家。

——全县矿山总数由34家调减为30家(附表4),大、中、小矿山规模数比例由0:4:30调整为0:15:15。

4.3.2非金属矿产品结构调整

通过矿产品结构调整,引导矿山企业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使矿产品逐步走向系列化,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叶蜡石:鼓励引进粉磨、超细粉加工技术与设备,变卖原矿为粗加工乃至精加工产品,提高附加值。

——花岗石类石材:以生产普通四○、六○板为基础,综合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幕墙板、异形材、石雕、墓碑及市政、园林用石制品、工艺品等系列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高岭土矿:除本地区用于制陶瓷及建筑用料外,部分矿产品供外销。引导企业逐步降低原矿和初级矿产品生产、销售。进一步开发高附加值的深精系列产品,提高矿产品的综合利用水平。

——砖瓦原料:大力开发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应用红色泥质粉砂岩等替代资源。

——普通建筑石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不同应用领域、不同粒级的碎石产品,鼓励生产岩粉空心砖。

——矿泉水:加强市场营销工作,扩大市场占有率,以不同规格的包装产品迎合市场需要。

4.3.3矿山企业技术结构调整

(1)技术人员配置

矿山企业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配备必要的地质、测量和采矿技术人员,大中型矿山应配备2~3名,小型矿山1~2名,建立矿山地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地测机构承担矿山地质测量,从事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同时,按照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生产技术方法

露天开采的普通建筑石料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台阶、边坡要素应满足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并采用中深孔爆破工艺。

4.3.4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年)》、《温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年)》、《浙江省叶蜡石采选准入条件》、《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的要求。

——矿山最小规模标准:普通建筑石料矿山为20万吨/年(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建筑石料矿山的生产规模在总量控制下可适当放宽准入门槛);钼矿山为3万吨/年;叶蜡石矿山露天开采5万吨/年,地下开采1万吨/年;花岗石矿山为0.5万立方米/年,高岭土2万吨/年,红色泥质粉砂岩5万吨/年。

——矿山企业设置条件:具有经评审备案的矿区地质勘查报告;具有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具有与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具有保障安全、有效生产的人才和管理机构。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要求:矿山企业按规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等;按规定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4.4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按照优化资源配置、优矿优用、综合利用和节约开发利用的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矿山企业“三率”指标、“三废”排放符合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露天开采回采率达到90%以上,地下矿山回采率达到80%以上,回收率达到85%以上。

——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布局调整和设置采矿权时,要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景观再造等相结合,充分利用矿地资源,实现效益统筹。鼓励扶持建设大型机械化石料矿山,充分利用废渣,缓解对矿山环境的压力。

——叶蜡石矿山进一步优化“三率”指标,并减少废渣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矿石的入选品位和尾矿品位,严禁“采厚弃薄、采富弃贫、采大弃小、采易弃难”。

——花岗石矿山努力提高石材的成型率,积极利用边角料加工碎石、细砂、岩粉等矿产品,充分利用资源,努力做到废渣零排放。

——积极发展多孔砖等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寻找凝灰质粉砂岩、泥岩等替代资源。

5.矿业权市场建设

5.1规范矿业权市场机制

5.1.1加强矿业权市场管理

——全县新建矿山及在采矿山,一律实行采矿权有偿出让。有偿出让主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出让程序,进行采矿权出让公示。

——完善采矿权市场,加快探矿权市场建设,形成“公开、平等、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监管和服务体系,严把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完善矿业权市场服务体系,切实加强政府调控矿业权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矿业权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和矿业权的高效配置。

5.1.2完善采矿权市场

——新设采矿权,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可采取行政授予或协议出让的以外,其余主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对在采的矿山企业,采矿权有效期届满,出让范围内尚有设定的剩余矿产资源且符合矿业权出让条件的,采矿权经重新评估确认或参照邻区同类矿种重新确认后,可协议出让给原受让人,但在协议出让公示期间另有申请的,则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采矿权有效期届满,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采矿权无偿收归国有;采矿权有效期虽未届满,但出让范围内设定的矿种资源量已开采完毕的,采矿权无偿收归国有。

5.1.3加快探矿权市场建设与管理

——对本县已开展过矿产地质勘查或采矿活动、不再符合国家规定的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矿产地进行清理、公告,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普通建筑石料、粘土(砖瓦用)等矿种;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资源储量或经济价值矿产资源的矿产地等3种情况,均不再设置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除按国家规定可以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以及符合不再设置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情况以外,所有探矿权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出让。

——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可以协议出让探矿权,但必须通过集体会审,从严掌握。协议出让的探矿权价款不得低于类似条件下的市场价格。

5.2矿业权有偿出让计划

规划近期内,全县计划投放采矿权30宗,包括普通建筑石料15宗、钼矿1宗、叶蜡石4宗、花岗石1宗、辉绿岩1宗、红泥矿2宗、高岭土3宗、砖瓦粘土2宗,矿泉水2宗。

探矿权除已设置的3宗(桥头镇白沙伊利石矿、白染底钼矿和下龙银金矿地质普查)以外,认真落实上级规划在本县域内地质矿产查评价任务,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进行风险性地质矿产勘查,通过商业性探矿,提高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6.1总体部署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以预防矿山地质灾害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新路,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以本《规划》为依据,继续实施《永嘉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全县生态建设相协调,按照“还清旧账,不欠新账”的要求,做好废弃矿山和在采矿山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新建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准入条件。

——建立和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政府通过治理性开采收益、矿业权出让所得地方留成、土地出让金等途径筹措治理资金,并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山开发。

6.2闭坑(废)弃矿山治理

6.2.1废弃矿山现状与治理计划

本县域共有需治理废弃矿山27座。废弃矿山露采采坑总面积302190平方米(其中坡面106550平方米、平面195640平方米),边坡岩石裸露,高度一般在10—70米,坡角45°—75°。规划近期完成治理4座,规划远期完成治理10座(附表5)。

2.6.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永嘉县废弃矿山划分为综合治理类、简单治理类2种类型。

——位于城镇周边、主要交通干线、旅游区等可视范围内的宕面较高、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废弃矿山采用综合治理。此类废弃矿山共有14座,规划近期治理4座,规划远期治理10座。

——地处偏僻,远离城镇、村庄,废弃时间较长,无矿山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小,植被自然恢复能力强,在城镇、主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的非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采用简单治理。此类废弃矿山共有13座,规划期内主要为自然恢复。

6.3开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未做环境影响评价和未编制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在采矿山,在规划近期内应补做,并组织实施。

——在采矿山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案规范开采,并逐步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的目标。

——进一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以“足够治理”为原则,对在采矿山的治理备用金收取率达到100%,确保不欠新账。

——积极创建绿色矿山,规划近期内完成1个绿色矿山的建设。

——全县所有矿山在规划近期内实现废弃物安全处置,污水达标排放,并逐步实现尾矿综合利用,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

——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矿山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系统。

——生产矿山闭坑时,采矿权人负责按照治理方案完成闭坑前的各项自然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经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治理备用金予以返还。验收不合格的矿山治理备用金不予返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使用备用金并通过招标完成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6.4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的,或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有效措施的,或遭受破坏后难以恢复治理的,一律不予批准。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应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按规定缴纳治理备用金,并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在审批中严格执行“四不准、四禁止”的规定,即:不准在禁采区新建矿山;不准在易导致自然景观严重破坏的区域采石;不准新建生产规模低于永嘉县允许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不准开采禁采矿种。

——矿山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即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要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7.矿产资源勘查

7.1矿产地质调查基本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加强对普通建筑石料等乙类矿产开发前期的地质勘查与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对有找潜力的矿种(铅、锌、银、叶蜡石、花岗石、矿泉水、优质高岭土等)和勘查区进行风险性矿产地质勘查,努力提高永嘉县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程度,满足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需求。

7.2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温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认真落实上级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在本县内安排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作务。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永嘉县将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

——在规划近期内,永嘉县不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以金属矿为主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

——为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需求,主要加强以普通建筑石料等矿种为主的地质勘查工作,规划近期内安排3个矿区,预计投资约20万元。

7.3商业性矿产勘查

——在完成好上级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的同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进行风险性矿产地质勘查。

——鼓励商业性勘查的主要矿种:钼、铅、锌、银、金、叶蜡石、花岗石和矿泉水等。

——鼓励商业性勘查区主要为:西岙—溪下钼、铅、锌、银矿资源调查评价区(DC1)和桥头—应坑铅、锌、银、伊利石矿资源调查评价区(DC2),有找矿线索的其它地区也鼓励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

7.4地质矿产勘查区设置

根据永嘉县矿产资源分布特征、现有探矿权设置情况,规划近期内设立2个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主要落实上级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勘查与评价任务,并鼓励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附表6)。勘查区情况如下:

——西岙—溪下钼、铅、锌、银矿资源调查评价区(DC1)

位于永嘉北西部西岙至溪下一带山区,面积约325km2。区内位于早白垩世仙居大洼地的南北侧,广泛分布上侏罗统西山头组凝灰岩,侵入岩不发育,北西向、北北东向断裂构造发育,属石平川—石染、珠溪—下龙Ⅴ级成矿远景区之间,已知矿种较多,主要分布有钼、铅、锌、银、高岭土、萤石等矿种,已知矿床类型以小型及矿点为主。

该区以寻找钼、金、银、铅、锌等为主攻矿种,以异常检查、预查、普查为主要手段,积极争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并吸引社会资金进行风险勘查。区内已设有白染底钼矿探矿权(KT1)和下龙银金矿区探矿权(KT3)。

——桥头—应坑铅、锌、银、伊利石矿资源调查评价区(DC2)

位于桥头至应坑一带,面积365km2。区内位于早白垩世昆阳大山洼地周边,广泛分布上侏罗统、下白垩统凝灰岩、沉积岩等,侵入岩、潜火山岩分布广,断裂构造较发育,属石平川—石染、银坑—毛坪湾Ⅴ级成矿远景区之间,已知矿种较多,主要分布有伊利石、铅、锌等矿种,已知矿床类型以小型及矿点为主。

该区以寻找铅、锌、银、叶蜡石(伊利石)等为主攻矿种,以异常检查、预查、普查为主要手段,积极争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并吸引社会资金进行风险勘查。桥头镇白沙伊利石矿现设置有探矿权(KT2)。

8.实施保障措施

8.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规划意识。

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规划》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矿业权人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提高人们对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认识,提高严格按《规划》从事矿业活动的自觉性。

8.2加强领导,严格《规划》管理。

实行领导负责制,按照《规划》的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通过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坚决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严把准入关。切实履行国家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进行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将矿政管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制定规章制度、实施《规划》和贯彻执行产业政策上来。

8.3以《规划》为手段,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把《规划》作为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努力解决矿产品生产过程中利用方式粗放、深加工水平不高、产业链短、资源利用率低和经济效益差等问题。把《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手段,保持永嘉县矿产品需求和供给的基本平衡,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相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8.4加强监督管理,把好规划落实关。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规划管理职能,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告,广泛宣传,普及规划知识,提高规划意识,增强规划实施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8.5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鼓励发展矿产加工、新产品开发、综合利用新技术和采、选矿新工艺,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地质环境管理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变化,反馈相关信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吸引有志从事矿产资源管理的优秀人才;同时搞好对在职人员的科技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培养一批适应现代矿政管理需要的专业人才,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9.附则

——《规划》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文本、附图、附表和附件组成。

——《规划》由永嘉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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