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永政办发〔2009〕178号),合力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永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丐法(县府办) 召 集 人:黄天集(县安监局) 成 员:邹淑龙(县法制办) 王 健(县发改局) 朱海峰(县经贸局) 陈伟峰(县教育局) 郑玉眉(县科技局) 吴肖峰(县公安局) 麻久燎(县监察局) 徐忠诚(县财政局) 左建华(县人劳社保局) 周成钿(县规划建设局) 汤光漫(县交通局) 金连顺(县农业局) 汪盈杰(县卫生局) 林增丰(县环保局) 汪少超(县安监局) 戴晓燕(县总工会) 徐长波(县国土资源局) 洪晓明(县工商局) 李飞云(县质监局) 麻纯斌(县邮政局) 李建初(甬台温铁路永嘉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汪少超兼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任务 (一)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研究和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例会。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印送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县政府。 (四)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沟通,互相支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并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要认真执行并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