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浙政〔1995〕1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县(市、区)和乡(镇)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奖〔1996〕105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永嘉县乡科级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委发〔2008〕73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任命诸伯华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